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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房产网:闲置公租房超半年承租人要被清退

广州日报  2015-08-05 09:48

RD-SPACING: 0px;TEXT-TRANSFORM: none;FLOAT: none;COLOR: rgb(0,0,0);FONT: 14px/25px 宋体;DISPLAY: inline !important;LETTER-SPACING: normal;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公布公租房清退实施方案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禅城区公租房(含区属直管公房)清退实施方案》已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方案,存在将公租房转租、闲置半年以上等9种情形的,承租人将被清退。

根据该方案,清退范围和对象包括承租或实际居住在禅城区公租房(含区属直管公房),以及正在轮候或发放补贴的住房保障对象,经认定为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不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的对象。

公租房存在9种情形将要清退承租人

公租房清退方面,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或连续2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佛山(楼盘)市范围内),人均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形等9种情形的,承租人将要被清退。

在区属直管公房方面,存在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共同居住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禅城区,南海区的桂城、狮山和大沥,顺德区的陈村、乐从另有产权住房且人均面积超过住房保障标准的;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买卖(转移)承租权的;擅自加建、扩建、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在承租房屋内违反有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故意损坏房屋的;故意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人利益;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等10种情形的,承租人将要被清退。

10个工作日下通知书然后上门劝退

根据该方案,拟定清退的对象,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清退预通知,之后再根据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清退对象下达清退通知书,然后上门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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