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销售和维修资金知识
一、购买商品房屋应当注意的事项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定、VIP诚意登记、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2)在购买商品房屋前,请务必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销售的楼盘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在支付购房款前,应当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监管账户及账号,购房款要全部存入该账户。
(4)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购房前应核实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住宅维修资金
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什么是住宅共用部位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四、什么是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交存至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步梯房50元/㎡,电梯房70元/㎡。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须涉及受影响范围的业主或需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八、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5)业主专有部位(即房屋套内部分)的维修。
九、如果房屋要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引起业主变更的,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过户;属转让人所有的维修资金余额,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后的分户账资金余额应保持不变。受让人应当持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明等到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由房产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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